撞死疯子 无责司机要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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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5:0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成华法记者黄庆锋)高速路上撞死一疯子,交警部门认定驾车者无任何责任。但驾车者却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记者昨日获悉,这起交通事故案已经成华区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11月1日晚上10时许,白先生开车由绵阳南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回成都。正急驶中,前方不远处突然冒出一男子手舞足蹈地横穿高速路,白紧急刹车,但汽车还是将其撞翻在
经高速交警认定,身亡的疯子违反了道法“行人、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员白先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由于疯子身份不明,白先生不得不花费了1万多元处理疯子的后事。 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汽车受损不说,还白白花了一大笔钱。白先生因为汽车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按照新实施的道法第7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该在10万元保险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哪知他找到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发给他一份“拒赔通知书”。于是,白将保险公司告到成华区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他已垫付的交通事故损失费1.1万余元。 成华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提出,保险公司只能按照司机的责任给予赔付,白在这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保险公司理应拒赔。白先生及代理律师认为,尽管白没有责任,但按照道法第7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保险公司却辩称,白购买的是第三者责任险,不是道法第76条规定的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由于保险公司拒绝调解,法院将于近期作出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