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德基涉“红”成被告原告提出四赔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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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5:12 山西新闻网 | ||||||||||
两原告在起诉状中表示,该公司销售的新奥尔良鸡翅和新奥尔良烤鸡腿堡中发现了早在1996年就在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中明令禁止使用的“苏丹红”。该公司无视我国卫生部门禁止性规定,采取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态度,使原告身心受到巨大伤害。事件发生后,被告也未对原告作出合理和积极的善后补救措施,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为原告每年进行体检;2、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元;3、被告承担原告今后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在被告处的花费247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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