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抢女包被判4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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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5:16 山西新闻网 | ||||||||
利用夜幕的掩护,专以独行女士为侵害目标,屡屡进行抢夺犯罪的一起抢夺案,近日经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做出一审判决。侯海明、张俊胜犯抢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4年6月6日晚,家住临汾市尧都区土门镇柴里村的侯海明和张俊胜,经密谋后结伴来到市区鼓楼南大街生产巷,伺机抢夺他人钱物。当晚10时许,独自行走的常女士途经该巷
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海明、张俊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总价值达1222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且在一年内抢夺作案5起,应从重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确保公民的私人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第2条第3项之规定,遂做出了上述判决。孙曙生(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史婷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