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对18种轻微交通违法不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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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6:41 山西新闻网 | ||||||||
从4月4日起,湖北省交警总队开始实施对司机和行人的18种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罚款,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教育后放行的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87条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为体现共建和谐湖北,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湖北省交警总队对该条法律规定进行界定和量化。对18种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行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