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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对18种轻微交通违法不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6:41 山西新闻网

  从4月4日起,湖北省交警总队开始实施对司机和行人的18种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罚款,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教育后放行的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87条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为体现共建和谐湖北,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湖北省交警总队对该条法律规定进行界定和量化。对18种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行
为人,交警进行必要的警告、教育,填写《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有关内容,并在该决定书上统一标注“警告放行”字样,由行为人签字。执勤民警回单位后将当日开具的标注有“警告放行”字样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交由单位统一录入交通违法行为数据库,但对一年内累计有轻微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3次)的,交管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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