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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放映前插播广告合法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6:51 山西新闻网

  编辑同志:

  我在电影院几次都碰到过这种情况:电影放映前15分钟时,电影院内广播里就开始一遍一遍放令人烦躁的广告,临开映前几分钟,银幕上又出现了广告片。商家的安排可谓用心良苦,表面上看并无不妥之处。但笔者感到这种做法似乎侵犯了观众的合法权益。请问,我的想法是否有道理?邵莲

  邵莲读者:

  电影院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因为观众购买电影票之后,电影院与观众之间就构成了一种合同关系,电影院应按电影票上所表明的时间、地点、片名等为观众提供服务,观众同样应按时按位次观看电影,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从表面上看,商家播放广告与观众之间达成的约定似乎是没有关系的,因为其播放广告的时间在放映之前,但实际上是商家强加给观众看电影时一项附随观看广告的义务。因为按照习惯,观众一般要提前入场,在这段时间里播放广告,对于观众来说,不管你是乐意还是不乐意都要接受。显而易见,电影院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观众购买电影票时并未事先告知观众开播前将播放广告的情况下,提供这种“特殊服务”实际上是将自己的单方意志强加给观众,强制观众接受广告信息,这就违背了:1、《合同法》第3条关于“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2、商家还从中获取收益,这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3、《合同法》第60条对合同的履行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告知、协助等义务”,观众提前入场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行为,而商家却利用这种习惯,在不告知观众的前提下,做广告谋取利益,应该说违背了《合同法》对合同履行的规定。

  总之,电影不同于电视,电视是免费的(收费电视另当别论),而且观众可以有选择不看的权利。而电影则不同,电影院播放广告,观众往往没有选择不看或不听的权利,只能被迫接受。笔者认为,根据有关法律精神,商家应停止对观众权益的侵害或将广告获利以电影票折价的形式返还给观众。王国政(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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