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摊水费“堵”了居民水龙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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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7:32 哈尔滨日报 | ||||||||
“三无”水表计量不准,给供水公司和居民之间造成矛盾———供水公司坚持按总水表收费,居民拒绝平摊交纳差额水费。近日,我市一些市民打电话向本报反映,因为均摊水费的问题,引起居民的不满,一些居民因为拒绝交纳多余的水费而被停水。为此,记者对这些居民楼进行了采访。 家住道外区南和街67号的居民向记者反映,3月28日,她所在的居民楼被供水公司停止
道外区公浴街16号的居民向记者反映,3月末,水费收费员在核查了总表后,告诉他们,因为总表和分表差16吨,按照1995年我市出台的《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分户水表与总水表产生差额时,以总水表为准的规定,必须由居民均摊这笔水费。逾期不交纳水费,将给予停止供水的处理。该楼的居民为了正常用水,将多出来的水费分摊的每家每户。 分户表为什么跟总表对不上数?这种每月一次的“份子钱”还要交到什么时候?为此,记者采访了道外区供水公司供水热线的工作人员。据他们介绍,目前,道外区正在进行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建的居民小区基本都实现了标准分户表的安装和查表到户。但仍有数量约占总数一半左右的老居民区,依然在使用一些计量不准、零部件老化甚至是无商标、无厂家的“三无”分户水表。这些老水表是开发商为节省成本,从一些小加工厂或小作坊买来的,成本大约在5-10元之间。没有经过我市水表检测中心检测,安装在居民家里。而这些水表时快时慢故障不断。总水表是由供水公司经过检测的合格产品,因此在总水表与分水表对不上数的时候,以总水表为准,居民要均摊多出的水费。 什么时候能解决这一矛盾?据介绍,2001年,我省物价局在调整水费价格时也作出决定,要求供水公司每年要在每立方米水价收入中拿出0.08元,用于哈市无水表、计量不准确和报废的水表用户安装、改造符合国家标准的用水计量设施。这部分资金要拨款到位、专款专用,为哈市居民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和逐步实行国家提出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打下良好的基础。本报记者李洋 (线索提供“新闻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