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欠费物业停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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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7:32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 洋) 拖欠物业费,却遭停水处罚。近日,道外区一市民来电话反映,她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因为居民欠缴物业费,多次收缴不上来,竟想出了停水的法子。想以此敦促居民尽快交纳物业费。
据市民王女士介绍,她住在道外区长兴街67号,今年3月8日开始,整个小区200多户居民便开始闹水荒。住在低层的居民还好一些,住在5楼以上的居民整日为水犯愁。据居民们讲,停水的起因是该小区一些住户拖欠物业费。一些拒绝交费的居民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差,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长期收不齐物业费的物业公司便采取了停水的惩罚性措施。 为此,负责管理该小区的长兴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则答复说,物业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完善管理,但有些居民就是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只好以停水的办法来敦促居民早点交齐物业费。不然,无法维持正常的物业维护和管理。 据了解,1999年颁布的《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中没有规定住户在拖欠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可以用停水或停电的方法来收费。居民认为,物业公司的做法侵犯了住户的利益,尤其是已经交纳了物业费的住户。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欠费的住户,而不应该对所有住户一律停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