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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打印机进居委会有了下文,厂家售假被罚3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8:19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新闻提示:

  4月7日,本报披露了秦淮区70多个居委会、村委会收到区计生局下发的冒牌打印机一事,报道激起强烈反响。昨天,记者从秦淮质监分局获悉,销售伪劣打印机的“沃尔科技”
被罚了30万元。

  质监:罚了“沃尔科技”30万元

  记者从秦淮质监分局获悉,自去年11月2日,该分局接到知情人对此事的举报后,立即介入并立案调查。执法人员排除来自多方面的干扰和压力,终于查清“沃尔科技”销售假冒伪劣打印机的违法事实。由于此案涉及到秦淮区70多个居委会和村委会,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不良影响,且涉案货值近13万元,质监秦淮分局依照《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在查清对方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对涉嫌销售假冒伪劣打印机的供货单位——南京沃尔科技有限公司给予30万元的经济处罚。

  市民:要取消售假者竞标资格

  家住河西的王老师认为,政府出钱为居委会和村委会改善办公条件是好事,但给了钱,还得细过问。同时,相关部门更应该负起责任,选好供货商,把好产品质量关。因为付出去的是纳税人的钱,不将其用好,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不知道‘沃尔科技’在以前的集体采购中中标的几率如何?像这样缺乏诚信的公司,采购部门应当予以封杀。”家住夫子庙附近的张先生打进本报热线说。退休司法工作者李女士称,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建议工商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设立企业诚信奖惩机制。对那些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其列入不诚信单位的“黑名单”中,以此作为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时是否合格的一个标准。对于那些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坏的供货单位,相关部门应取消其竞标资格,同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其参加采购竞标。而且,不能让其挪个地方或改个名字后,又混入竞标队伍“重操旧业”。

  律师:应依法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责任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张如宝称,《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张如宝说,从质监部门查处的案情看,“沃尔科技”在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还构成侵犯“惠普”公司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刑法》第214条还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南京市政府法制法律咨询委员谈臻律师认为,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不能总是“以罚代刑”。对于那些触犯刑律的行为,司法机关应通过刑事手段给予严厉打击,否则不足以维护法律的威严、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另外,购物单位和相关部门也应查查该“倒手公司”是如何被选中的,工作中是否还存在漏洞。南京日报记者 李军(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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