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拿钥匙 先交采暖费 “霸王条款”被击下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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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8:36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曹雪彬邓雪莲)房子都没进去过,购房者却被告知要先交清年度采暖费才能拿到钥匙。近日,吴忠市利通区30多名消费者把开发商投诉到了吴忠市工商局。 去年10月,消费者沈某、林某等人分别在吴忠市利通区盛世开元小区购买了吴忠市某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住宅房。同年12月底,他们交清了所有应交费用及全部房款后,满怀期待等着楼房交工。1月4日,他们盼来了《领取钥匙通知书》。但等他们兴冲冲地去领钥匙时
工商部门调查认为,对未交付使用的住宅,采暖费应以住户申请采暖之日起计算费用,在房屋未交付使用期间,不能强行收取采暖费。开发商更不能以发放钥匙为条件,强制收取未为消费者提供供暖服务的费用。该房产开发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工商人员调解,开发商自行取消了强制收取采暖费的做法。消费者沈某、林某等30多名购房户终于拿到了钥匙。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