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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黑洞”偷吞话费180元 较真儿消费者怒告信息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8:39 沈阳晚报

  “两情相悦,激情四射,寻找你冥冥中的那一半,与你演绎一夜情缘……”如果您的手机经常收到类似肉麻的短信,请您注意了。也许这些短信正在悄悄吞食您的手机话费。沈阳市的孙先生就在过去的两年里,每个月被吞掉了10元短信费。4月10日,愤而起诉的孙先生收到了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从去年初开始,市民孙先生的手机就经常收到一些“寻找一夜情人”之类的无聊短信
。起初,孙先生并没在意,他以为这些短信与一些“办证”、“六合彩”之类的短信一样,只是对生活造成一点骚扰,忍了算了。有一两次,孙先生实在被无聊短信弄烦了,回复过“别再烦我!”之类的短信。

  不久前,孙先生听好几位朋友说,他们的手机费被一些信息台发送的短信吞掉了。朋友听说孙先生也经常收到无聊短信,便劝他查一查,以免糊里糊涂地白白交钱。孙先生一查话费明细,还真吓了一跳:从2003年10月份到今年3月份,他每个月都要向一个服务代号为8×××的信息台交10元包月信息费。孙先生一打听才知道,这个服务代码的功能为短信聊天和短信游戏。“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偷偷吞了近两年的信息费!我啥时候注册的短信服务呢?”通过网络运营商,孙先生与这家信息台取得联系。面对他的质问,信息台理直气壮,并发给他一份用来证明孙先生已经订购了他们服务的传真。传真上显示,孙先生注册的时间为2003年10月18日,注册网名为“情缘过客”,性别为“女”,其他各项均标明“未知”。

  “情缘过客?女?”孙先生哭笑不得,“我从来没有注册过这样的短信服务!这是短信公司的强行注册。”只有一纸传真能证明合同行为的成立吗?

  孙先生为此专门请教了律师。据律师介绍,就一个信息服务合同来说,至少应该具备两方面内容:一是你给我提供一个什么样的服务;二是我需要因此付出什么样的代价,也就是详细的资费标准。此外还应该涉及到双方出现分歧时,合同如何解除等问题。在传真中对于资费标准和解除方式只字未提,这样存在严重缺陷的合同在法律上难以成立。即使是孙先生在某一天不小心发送回复短信,也不能代表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孙先生告诉记者,这是自己爱较真儿,才发现话费被吞的情况。他呼吁手机用户们在平时多关心一下自己每月的话费构成,以免交了冤枉钱。目前,孙先生已经把短信公司告上法庭,并收到了法院的立案通知。本报将对此案继续关注。本报记者朱峰实习生韩梅记者电话:8105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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