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徒为归还赌债写恐吓信进行敲诈勒索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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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9:22 东方早报 | ||||||||
一赌徒为归还赌债,便预谋用写“恐吓信”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近日,该赌徒阿清被青浦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已过不惑之年的阿清没有固定职业,但又嗜好赌博。他把打零工挣来的工资当成了赌资,只要有空闲,就一头“扎进”赌场。然而阿清几次三番输钱后,只有硬着头皮问赌友借钱,但是借钱总是要还的。一输再输后,阿清为了尽快连本带利归还赌债,终日苦苦思索
2004年7月的一天,他和几个朋友在益村酒家用餐,无意中听见他的朋友和酒店老板阿卫谈及酒家生意红火,赚头不少,便上前搭讪,开始筹划他的赚钱“捷径”。 同年8月,他雇人将写有钱款数额、交付地点等内容的一封“恐吓信”送到益村酒店。“恐吓信”让酒店老板阿卫一头雾水,他认为自己没有仇家,应该不会有人害他,于是没有按照信中指使去做,只是将信件保存了起来。见酒家老板没有动静,阿清准备先给他些小小的教训。于是他两次用自制的弹弓夹钢珠击碎酒家的玻璃,又继续写“恐吓信”雇人送到酒家的方法威逼酒店老板。 老板阿卫觉得事情越来越严重,于是果断报了警。在警方的安排下,同年10月14日,阿卫按恐吓信指定地点将装有人民币3万元的马夹袋放到青安路烈士墓草坪处。当晚子夜时分,慌慌张张前来取款的阿清被埋伏在周围的公安人员抓获。 青浦区法院审理认为,阿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写恐吓信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且阿清到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因此,对其减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