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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集资建房与物业发生纠纷“富余面积”居民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0:07 大众网-鲁中晨报

  居民购买了一套居委会集资建的住房,但实际住房面积却比协议建房时的面积大,物业先后两次让居民补交差额房款,居民认为不合理而拒交,物业公司因此给居民停水停电。

  4月6日,荣女士反映,2003年7月,她在张店商场西街以每平方米163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共计179300元。当时居民与卖方签了一份“居民集资建房协议书”,可在交钥匙时,物业公司让居民又交6平方米的房款,2004年底,物业公司又通知居民再交
近3平方米的房款,居民认为,虽然房子的实际面积比协议中多出了近9平方米,但让居民交超出房屋面积3%部分的住房差价是不合理的,而物业公司因为居民拒交差价而停水电就更不合理。

  据物业公司一名姓王的工作人员讲,房子是居委会集资建的,现在房子确实是比原来大了,他们可以退房,如果不退就要把没交的住房差价补齐。现在因为6户居民没交这部分钱,所以就停了水电。

  据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的王爱民律师介绍,居民集资建房和商品房买卖是不同的,房屋面积出现了误差,应该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计算房屋总价,也可以参照商品房买卖的相关规定,双方协商是否解除集资建房协议,住户可以选择退房或补齐差价。王律师说,物业公司无权给居民停水停电,这种做法侵犯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4月6日19:00左右,物业公司给居民送上了水电。(记者 王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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