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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程建设单位"一把手" 只有说"不"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0:53 东方网

  东方网4月11日消息:为防止“一把手”在招投标“权利过重”而导致违法犯罪,日前,金山区出台了《总经理岗位职责》等一系列预防职务犯罪制度。

  据了解,在推出《总经理岗位职责》等一系列制度后,截至目前,在金山区检察院预防科参与监督的13项重大工程中,未发现一起职务犯罪事件,市民投诉近乎为零。“这项工程涉及建设资金数百亿元人民币,规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避免‘工程上马,干部落马
’的效果。”金山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检察官吴长根说。

  除了未发现职务犯罪外,据了解,作为金山区检察院参与监督的重大工程之一,金山区中心医院工程竣工后不但比预算少花了1000多万元,而且还获得了上海市建筑质量最高奖“白玉兰”奖。

  据介绍,《总经理岗位职责》规定了决策权和操作权的分离,提出了“决策者不操作,操作者不决策”:重大工程选择工程建筑单位时,“一把手”没有说“要”的权力———这一权力将由集体的其他成员决定,“‘一把手’只可以说‘不要’,但‘不要’也要给其他成员一个充分的理由。这一点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尤为明显,在整个过程,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就是监督‘一把手’。”吴长根说。

  针对容易出现“资金问题”的原料采购,金山区检察院制订了《甲供设备材料采购操作规程》:按照质量、单位诚信等,价格采购员负责寻找3至4家企业,决定采购哪家的材料则由工程具体负责人决定,最后采购还是采购员来操作。“这样两边都不敢拿人家的好处。”吴长根说,“采购过程还必须由检察院预防科全程监督。”此外,金山区检察院预防科还推出了《项目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办法》。该办法规定,项目设计变更涉及资金过大,必须由建筑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公司和设计单位等共同研究论证和签署变更协议,检察院负责现场监督。“为了防止某些负责人经常出去吃喝,我们还专门出台了《廉政贤内助责任书》,让家属也出来做监督工作”。

  作者:崔致梁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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