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轮奸偷手机少女 被判坐牢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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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0:55 燕赵晚报 | ||||||||
本报保定电(记者石英杰通讯员耿凤国)河间市农民王某手机被偷,一个多月后他又抓到了偷手机的少女。然而,王某并没有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反而伙同他人对少女进行轮奸。近日,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偷手机的女贼被判了5个月的拘役。 王某是河间市石糟乡农民,今年27岁。2004年8月的一天中午,王某到保定市螺丝庄找一位朋友时,手机被17岁少女刘原(化名)偷走。
2004年9月27日下午,王某和一同伙在保定找到了刘原,向其索要手机未果。其后,王某将刘原带到一个朋友的住处,并与同伙将刘原轮奸。 当地群众感到三人形迹可疑,于是报了警。在警方抓捕过程中,王某和刘原落入法网,其同伙逃脱。 日前,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认定,刘原犯有盗窃罪,鉴于其不满18周岁,依法从轻判处拘役5个月。王某犯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