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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意识凸显理智依法方能制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1:16 石家庄日报

  本报记者胡雁冰王晶晶

  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着各种各样的行动,“联合抗议开发商”、投诉媒体曝光、依法起诉……专业人士就此评论说,在众多的维权行动过程中,业主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才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4月3日,水木青城小区开发商要在小区一块绿地上建商铺出租,理由是这些商铺是可以满足大多数业主的需要。但施工刚刚开始就被临近绿地1、2号楼的居民强行制止,居民们认为商铺建成后必然会有损他们的合法权益。

  3月26日,联邦名都在拍卖小区地下车位产权和地上车位租赁权时,部分业主认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以“嘘”声大闹会场,开发商无奈之下取消了拍卖。

  近日,北苑别墅小区46户业主以开发商侵占公共绿地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目前这一案件仍在审理中。

  省城不断出现业主维权事件,维权招数也花样繁多,甚至还有一些业主不理智的过激方法。专业人士评价说,业主维权是件好事。一方面说明业主的法律意识觉醒了;另一方面,在保障业主利益的同时,也会对发展商进一步完善地产开发提供了帮助。如果一切都由发展商说了算,肯定会出现一些霸王条款,这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是不利的。但极端方式有时会让简单问题变得复杂,并不利于维权。以世纪花园小区为例,它是省会较早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2004年因为小区内出现的一些问题,各方几次协商未果,中间也产生了许多令人不快的事情,但最终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各自回归理智以后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河北九歌律师事务所张玉柱律师评论说,目前业主维权意识已经觉醒,但业主维权方式有的过于极端,这样并不利于自身利益的维护,维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可以通过协商、行政投诉和司法诉讼等形式,实践证明,只有理性维权才能立于不败。

  另外,也不要将开发商妖魔化。事实上,经过十余年的淘洗,现在市场上有一大批守法经营、注意品牌塑造的开发商。但由于法律规范的缺失、房地产业施工方式等原因,即使是守法经营的开发商,提供的产品也不可能完全让客户百分百满意,不能据此认为开发商就是欺诈。也正因如此,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及建设部门制定的合同文本,都将合理误差限定在3%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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