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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分析:出于公心举报不构成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1:44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鼓法 记者 殷骏) 被不实举报,为何无法讨要名誉权?为此,记者采访了一些法律界人士。

  据悉,对于因检举、控告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公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其名誉权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造成
他人名誉损害,当事人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案中,张某是向纪委举报的。纪委作为负责监督、检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的部门,职责就是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而依法举报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因此,虽然张某举报不实,但他的行为并未侵犯被举报者汤某的名誉权。

  不过,另有一些法官表示,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在实际操作中存有诸多困难。如何判断举报者是否“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有时确实很难判断。

  为此,法律界人士呼吁,依法举报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但举报一定要出于公心、坚持正义,而不能借机报私怨。

  (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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