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充电时炸伤人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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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5:16 中国宁波网 | ||||||||
记者周立明通讯员张松高 宁波晚报讯余姚马渚镇发生一起蓄电池充电时突然爆炸的意外事故,一男子右眼被炸伤并基本丧失视力。该事件日前已有最终结论:事故系操作不当引起;厂商方同意一次性给受害人7000元的慰问金。
喻某去年7月购买了山东某蓄电池公司生产的铅酸蓄电池及逆变等设备,今年1月,喻某给蓄电池充电时,蓄电池突然爆炸,喻的右眼被炸伤。经过一个多月治疗,喻的右眼仍基本丧失视力,并花去医疗费用1万多元。 马渚工商所和马渚消协分会接投诉后立即与蓄电池生产厂家及经销商联系。经过多方调查和取证,最后认定造成事故原因不是蓄电池本身的质量问题。事发时,由于蓄电池充电处光线较暗,当事人喻某曾点燃打火机凑近蓄电池察看,引发了事故。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蓄电池生产厂家一次性给予受害人喻某慰问金5000元,宁波总经销商也给予受害人慰问金2000元。 消协人士昨天就此事故特别指出,由于用电紧张,近年来农村消费者购买使用蓄电池和小型发电机的较多,消费者在使用这些物品时一定要注意事先了解操作使用安全知识,在使用(尤其是充电时)过程中切忌明火靠近,同时要避免剧烈摇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