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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竟对小偷感激道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5:53 深圳晚报

  失主竟对小偷感激道谢

  律师认为小偷虽然主动归还证件,但其偷窃行为已经违法,对小偷言谢做法欠妥

  本报记者周江南报道李小姐在南海大道一天桥上被毛贼偷走了钱包,小偷最后“好心”地将驾照等证件还给了她,在接过被掏空钱的钱包时,李小姐竟然感激地说“谢谢”。福
田区某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认为,李小姐“过度宽容”,此举欠妥。小偷“主动”归还证件6日下午2时左右,李小姐与女友相携走过南油工业区与南山新一佳商场之间的人行天桥,快下天桥时,李小姐发现挎包的拉链开了,一看钱包不见了。李小姐与女友折回南油工业区附件寻找钱包,未果,两人断定钱包是在天桥上被偷走的,于是从南油工业区处重上天桥。李小姐刚跨上天桥,突然见到有一个看上去只有16岁左右的小伙子冲着自己笑,李小姐愣了一下,小伙子径直朝她走过来,低声说:“跟我来。”“难道是这位小伙子偷的?”李小姐暗自猜测,跟着小伙子到了天桥不远处的树阴下,树阴下有几个人,看上去是小伙子的同伙。接着,小伙子从草丛里掏出了一样东西,李小姐定睛一看正是自己的钱包。小伙子一言不发,笑着将钱包递过来,李小姐接过钱包时发现钱没了,但是驾照、身份证、银行卡都在,当时开心极了,竟然感激地说:“谢谢。”转身走了。小偷应受法律制裁“我的钱包不是这小伙偷的,就是他同伙偷的。”回家路上,李小姐觉得这件事挺蹊跷,越想越不对劲。不过,李小姐认为,如果没有这位小伙子主动还给自己钱包,将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带来更多麻烦。所以,她觉得小伙子还不算太坏,心想那钱就当是救济他吧。李小姐也觉得自己挺没正义感的,但是她又觉得自己的想法挺实在。记者就此采访了福田区某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他说,被人偷走两百元钱,这本来是一件让人愤怒的事,然而,失主却因为贼的“恻隐”之举而说“谢谢”实在不应该。小偷出手偷钱,本来就违反了法律、道德败坏,至于把钱包还给李小姐,是因为他还残存一点良知。人们不能够因为坏人残存良知就原谅他,而是要让他改邪归正,更不能放任他继续在社会上作恶。小偷出手偷了钱,做下犯法的事,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他认为,李小姐的宽容只会使更多的人遭到偷窃。作者:本报记者周江南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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