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桃色事件”专敲诈领导钱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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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22:43 法制晚报 | ||||||||
声称公开不正当男女关系 5000多封要挟信全国发————— 本报讯以虚构的性关系为要挟敲诈多名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的犯罪嫌疑人鲁某近日被起诉至海淀法院。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3月间,鲁某(女,32岁,湖北省人,初中文化,无业)在本市海淀区小营东路2号院218室其暂住地,多次向全国各地投递信件,以公开不正当男女性关系相要挟,要求收信人将人民币3000元存入其利用他人身份证开设的户名为“张
信件发出后,北京某装饰公司王经理向该账户内汇入人民币3000元,某省法制办主任汇入人民币800元。而某省烟草专卖局陈局长、某省进出口公司王经理、北京某器械厂王先生在收信后未汇款。 2004年3月24日,被告人鲁某再次印制了勒索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的敲诈勒索信5000封,发往全国各地,信中指定的账户为其利用伪造居民身份证开设的姓名为“周莹”的账户。 作者:杨京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