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肾酒“傍老中医”被索90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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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23:27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关老年事已高,无力再与侵权的被告进行争辩,故起诉至法院……”今天上午,名医关幼波因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向三家单位索赔的案件在东城法院开庭。法庭上,关幼波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新增40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三家被告对侵权之说均不认可。 庭审现场 8点半,被告丹东新世纪制药公司、石家庄日报社和山东商报社的代理人都来到了法庭。关幼波的代理律师提出,被告利用关幼波的姓名和肖像对产品进行宣传,不但未取得关老的同意,也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要求3家被告停止侵害,同时此次关幼波诉讼的赔偿金额增加到了90万元。 制药公司答辩时表示,产品是在关提供处方的情况下开发的,关被聘为长期顾问,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存在侵权的行为。而两家报社则强调,他们只是广告的发布者,不存在任何过错。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 庭后采访 大地律师事务所方宇律师认为,目前利用名人进行广告宣传而引起的纠纷非常多。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相当健全,所以名人打官司只要证据确凿,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很大。 案情回放 关幼波在起诉书中称,自2003年以来就不断有患者向他问及“通脉强肾酒”的药效如何,直到他看到刊登的广告以后才知道,丹东新世纪制药公司未经许可,以关幼波的姓名和肖像大肆为其产品“通脉强肾酒“做广告。 关幼波为此将制药公司及广告经营者山东商报社及石家庄日报社起诉,索赔50万元。 作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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