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继权一审判 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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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6:38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晨迪)4月11日,成都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兼原市农牧局局长弓继权等6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案(本报曾作报道)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被告人弓继权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9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9万元。成都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唐荣新、龙泉驿
法院审理认定,1998年—2000年,弓、唐、苏、张分别在任龙泉驿区区委书记、区长、副区长、东移公司总经理时,巧立名目私分国家专项建设贷款资金,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其中,弓、唐参与私分280.18万元,苏、张参与私分309.66万元,个人获款均为25万元。弓、苏、张、何等4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给他人发放奖金的方式,非法将旧改办等单位公款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其中弓、苏、何共同贪污金额为111万元,个人实际获款分别为15万元、20万元、36万元;张立友与他人共同贪污金额为118万元,实际获款47万元。此外,李波贪污14万元,张立友受贿67.4万元的罪名成立。法院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