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里安装隔断门自 家安全不管他人 法院判决该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8:10 沈阳晚报 | ||||||||
住在七楼顶楼的居民为增加自己的使用空间,在6—7楼起始台阶处安装了防盗隔断门。楼下邻居不满,双方闹上了法庭。4月11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经过两次审理,法院终审判处楼上居民拆除防盗隔断门。 李女士和赵女士是楼下楼上的邻居,两家本来相安无事。2004年的一天,住在七楼的赵女士突然在6—7楼起始台阶第三楼梯磴处安装了防盗隔断门。这一举动,立即引起了住在
和平区法院审理认为,楼梯及楼道均属共用面积,赵女士在共用面积上安装防盗隔断门,影响李女士对共用面积的使用。法院一审判处赵女士拆除防盗隔断门。赵女士不服,认为顶楼只有她一户人家,其家安装防盗隔断门的行为并不妨碍李女士家的正常生活,故向沈阳中法提起上诉。 沈阳中法审理查明后认为,按现行我国民法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楼道属于赵女士与李女士所居住的建筑物共有部分,双方对其共用的楼梯均享有共有权。赵女士在楼梯磴处安装防盗隔断门,构成对李女士合法权利的侵害,故原审判决恢复原状,予以拆除,并无不当。4月11日,沈阳中法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本报记者王野蛟记者电话:133040329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