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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也有尴尬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9:49 东方网-文汇报

   测速仪不存记录被罚人不服处罚 “电子警察”也有尴尬时 

      文/本报记者徐亢美

      因为对违章处罚缺乏直接的证据,金山区公安部门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中遭遇尴尬:4位交通警察只能一一出庭作证,陈述一起交通违章处罚案的经过情况,证据的缺失使交通执法碰到麻烦。

      测速仪不存记录难服被处罚人

      今年1月20日下午,余某驾驶一辆外地牌号的小客车行驶,当时值勤的4位交警称:他们使用雷达测
速仪对余某驾驶的车辆进行测速,测得时速为88公里,并当场向余某出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1月28日,交警对余某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然而,余某于1月31日交纳了罚款后,即于次日向金山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庭审中,原告余某认为,当时他驾车跟在一辆小货车后行驶,交警测得的是前车的速度,而且交警将其拦下后,未将测速仪上显示的车速给他查看,即确认时速为88公里,如此执法不仅认定事实有误,还缺乏证据,请求法院撤销这份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该案的争议,被告公安机关只需拿出超速的证据即可证明事实。但是,交警执法使用的雷达测速仪不具有在较长时间内保存测量数据的功能,致使警方无法向法庭提供直接关键的证据。为此,现场执法的4名交警证人只能放下工作,出庭作证。

      鉴于4位交警陈述一致,测速仪符合质量要求,法院一审认定公安机关作出的超速处罚决定合法正确,判决原告余某败诉。

      案件反映,交通执法一旦忽视证据意识,法庭上的尴尬也就随之而来。

      交警和“电子警察”听谁的?

      早晚交通高峰时,繁忙的十字路口都有交警在疏导车辆、维持秩序。他们根据现场情况,不受红绿灯限制,用规定手势灵活机动地指挥车辆直行或是转弯。但是,交警的现场指挥也遭遇尴尬,并屡受驾驶员质疑——要是听了交警的,却被监视十字路口交通状况的“电子警察”记录下来怎么办?

      一位交警用手指挥引导车辆直行,但一位司机将车停在路口停车线不走,司机指指路口的红灯,又指指上悬的“电子警察”,对交警说:“你叫我走了,但‘电子警察’摄像记录的是闯红灯,以后接受处理时讲也讲不清楚,倒霉的是我。”

      司机的担心和质疑并非多余。据了解,目前“电子警察”执法和交警马路执法分属不同部门,很可能发生执法矛盾。再说,一旦被记录交通违章,不仅关系到罚款记分,还关系到来年的车辆保险费数额,司机对此不敢掉以轻心。

      他们认为在交警马路执法时,“电子警察”应该休息,两者协调配合,打消司机的顾虑,这样才能解决现场指挥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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