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闯进女浴室吓坏女生,被拘后又被告上法庭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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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13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陆诚)一男子酒后去某旅社浴室洗澡,洗完后却闯进女浴室,恰巧撞见一正准备更衣的年轻女子。前不久,该女子以隐私权受到侵害为由,将该男子和旅社一起告到法院,索赔1万余元。 今年22岁的刘丽民(化名)是本市某大学四年级学生。今年1月22日下午,刘丽民到曹后旅社浴室洗澡。可就在她洗完澡,走进更衣室准备穿衣服时,一名身穿浴衣的男子闯了进
曹后旅社随后将该男子送至派出所。经查,该男子名叫王日龙(化名),今年42岁。他解释说,当天中午,他和朋友喝了些酒,虽然洗了澡,但头仍一直是晕晕的。洗完后,他便到走廊上去透气,但回来时也不知怎么就走进女浴室了。虽然王日龙一再向民警表示自己当时神志不清,眼前一片模糊,后来被管理员推出去也没清醒。但玄武公安分局还是对他作出了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 而自这次受惊后,刘丽民的精神总是难以集中。她告诉记者,她在实习单位一直表现不错。但自受到惊吓后,办事总出错。并且,现在她根本不敢去公共浴室洗澡。 前不久,刘丽民委托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保,将王日龙和曹后旅社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261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 张玉保认为,王日龙闯进女浴室,侵害了刘丽民的隐私权,导致其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应承担责任。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浴室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防止损害的发生,这种损害也包括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因此,张玉保认为曹后旅社也应承担责任。 对此,曹后旅社辩称,王日龙闯入女浴室是他们无法预见,也无法控制的。王闯入女浴室后,浴室工作人员及时将其推出门外,并报警,已尽到义务。因此旅社不应担责。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