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对夫妇缠诉不成硫酸泼向省高院工作人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13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沈高苑 娄银生 记者 殷骏)缠诉不得逞,竟用硫酸故意伤害省高级法院工作人员。日前,被告人周美凤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而另一被告人胡信根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目前,周美凤已被执行死刑。 今年50岁的盐城人周美凤是胡信根的妻子。1982年,周美凤与邻居胡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周美凤认为胡某诽谤了她,由此引发与胡某的长期矛盾。经当地村、乡两级组织多次调
可周美凤事后却反悔并多次上访。1986年1月9日,周美凤携带铁锤到胡某家中,故意伤害胡某的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美凤提出反诉,要求追究胡某侮辱、诽谤她的刑事责任,被法院依法驳回。此后,周美凤和丈夫胡信根又反复无理缠诉,制造事端。当地政府作了大量的息诉息访解释工作,并对周家的生活作了妥善安排,经济上也给予了适当补助。为此,周美凤和胡信根表示息诉停访。 然而,2000年1月,在停访12年后,周美凤和胡信根以同样的事由,再次到盐城市中级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申诉上访。省高院对此极为重视,并在盐城召开多方面参加的听证会,形成了处理意见。可周美凤夫妇拒不接受,坚持索要27万元赔偿金的无理要求,并继续申诉上访,言语过激。 2003年,省高级法院又立案复查。经复查认为,胡某虽曾讲过一些不当言语,但情节显著轻微,依照我国刑法不构成犯罪。2003年5月11日,该院依法驳回周美凤夫妇的申诉。为此,省高院还组织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周美凤夫妇上访的善后问题。但周美凤夫妇情绪对立,撕毁驳回通知书,并提出更高的无理要求。 随后,他俩一直在省高院无理缠诉,多次拦截信访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和威胁。两人还屡次携带硫酸,扬言要对办案法官进行报复。去年9月24日上午,周美凤、胡信根又到省高级法院上访。对省高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接待,两人表示不满。当天中午12时许,周美凤在省高院来信来访接待室门口,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与此案无关的两位省高院工作人员,致其中一人重伤,另一人轻微伤。 南京市中级法院和省高级法院先后依法审理周美凤、胡信根故意伤害案。经审理后认为,周美凤、胡信根长期缠诉,因不能达到无理要求,竟共同预谋,采用泼硫酸的手段,伤害法院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手段特别残忍,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 省高院依法核准对周美凤的死刑判决,并交付南京市中级法院执行。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