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医院吃错药突然死亡,家属凭用药记录告赢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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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13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沈军勇 记者 帅勇)六旬老人因心慌胸闷住院治疗,可两天后却不治身亡。老人家属随即将医院告上法院讨说法。日前,浦口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今年60多岁的赵云忠(化名)家住浦口。2003年5月21日,赵云忠老人因心慌,胸闷气短,住进了南京某医院治疗。
可赵云忠老人住院治疗的第3天,就突然死亡了。医院诊断的死因是,赵云忠患冠心病、心功能不全以及心律失常,属正常死亡。可老人的家人在老人生前自己记下的用药记录上却发现,医院给老人服了一种“氨茶碱”的药,而该药对患有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病的赵云忠来说,应该是慎用的。 老人的家属认为,院方用药存在过失,应该对老人的死承担相应责任。他们随后找到院方讨说法,但均未果。去年4月,老人的家人一气之下,将这家医院告到浦口区法院,要求医院对赵云忠的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日前,浦口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老人的家属认为,老人虽患有多种疾病,但就疾病的严重程度而言,不可能入院两天后就死亡。从老人的用药看,存在慎用药物,医院对此应担责。开庭前,省物证鉴定中心对老人的用药记录进行了鉴定,认定是赵云忠生前所写。 而医院则认为,他们根本没给赵云忠用过“氨茶碱”,赵应为正常死亡。院方随后提供了赵云忠的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两份病历上均没有使用“氨茶碱”的记录。 对于院方的辩解,赵云忠的家属予以了反驳。他们认为,医院对病历进行了修改,存在明显的漏洞。譬如,院方提供的住院病历中有12张心电图记录,其中11张记录的时间却在赵云忠死亡之后;院方出具的肝功能检查报告日期是2003年5月24日,但医院作出肝功能诊断的时间却是2003年5月23日10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家属提供的省物证鉴定中心的记录鉴定、以及病友的证言等证据,已形成了证据链。因医院未能提供推翻上述证据的相反证据,且对家属提出的异议也没有给予合理解释,根据举证倒置原则,法院认定医院在对赵云忠的治疗过程中有过错,故判决医院赔偿家属丧葬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9万余元,合计5.2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医院表示不服,随即上诉。近日,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医院的上诉。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