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手持借条讨要23万借款,孤证无法采信终审被判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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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13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高来阳 记者 殷骏)张女士手持前夫写下借条,将其告到法院。但这张白纸黑字的借条,能否证明23万元借款的存在?不久前,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蹊跷借款案。 2003年年底,张惠萍拿着前夫刘平出具的借条,告到法院,要求前夫还款。该借条写着“今借到张惠萍23万元整,借期为一个月”的字样。落款时间是当年8月21日。据查,借条
张惠萍说,她和刘平离婚后不久,刘平因开公司向她借钱。她在当年8月21日晚,将23万元现金送到刘家。为此,刘平写下这张借条。 但刘平称,借条是张惠萍诱骗他写的。此外,刘平还提供证人证明,他8月21日晚根本不在家,张惠萍不可能去他家送钱的。 一审法院认为,张惠萍提供的借条,证明力要高于刘平的证人证言,故判决刘平归还张惠萍23万元钱。 刘平不服,上诉到市中级法院。刘平表示,2003年9月10日,张惠萍找到他,想把钱交给自己保管,并要他写张借条以搪塞借钱的朋友。为此,他写下借条,并按张惠萍意思将日期写成8月21日。可吃完饭,张惠萍突然又不要他保管了。张惠萍拿回钱后,拿出一张和借条一样的条子,用打火机点着。等他反应过来时,条子已化为灰烬。为辨别真伪,刘平申请做测谎鉴定。但张惠萍以侮辱其人格为由,拒绝鉴定。 对23万元借款的来源,张惠萍表示,其中6万元是离婚时刘平给她的补偿款,一直没存到银行;2万元为其积蓄;另外15万元是她父母的。但法院却发现,她早已将离婚补偿款存入银行。因其陈述与事实不符,又无其他证据,为此,二审法院没采信她所说的借款来源。 而刘平的证人证言虽是间接证据,但已形成证据锁链,证明刘平8月21日晚确实不在家。因此,和张惠萍所主张的事实也有矛盾。 故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张惠萍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