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细说调解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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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27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李晓园尹福利 案件调解不仅能减少当事人诉累,避免矛盾激化,而且也能提高法官的工作效率。但一中院法官对记者说,进行民事调解工作,必须立足于自愿、合法、公正和调判结合的原则。
据一中院法官介绍,案件调解首先会减轻当事人诉累,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如果走宣判程序,当事人从立案到判决,时间长达几个月,有的案件由于一些具体原因甚至会拖延下来。因为法官在承接案件后要做开庭准备,而开庭后法官一般要对案件进行合议和评议,不能草草结案。所有这些程序都需要时间。案件一旦不能很快判下来,当事人就会陷入等待。即便当事人赢了官司,还有一个执行问题。目前,法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还是有不少案件执行起来存在一定难度。 如果当事人同意能调解解决的话,法官在开庭前就可为他们进行调解。如果能调解成功就不用开庭了,当事人也就不用多次到法院参加诉讼。尤其是那些住所与法院相距比较远的当事人,调解解决给他们带来的便利更是不言而喻。同时调解解决也使执行难的问题迎刃而解,同意调解的当事人一般都会尽快履行协议,甚至当庭给付相关赔偿款项。 案件调解还避免了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针锋相对,使当事人化解了矛盾和纠纷。不少当事人对诉讼另一方怀着一种敌视的心理。如果能在庭审前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不仅避免了双方当事人的激烈交锋,而且有不少当事人还成了好朋友。 法官表示,案件得以调解解决也减少了诉讼程序中的相关程序,提高了法官的工作效率。目前,本市法官每年承办的案件都非常多,不少法官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案件得以调解,法官可以集中精力去审理一些疑难案件,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化解纠纷。 法官同时表示,进行民事调解工作,必须立足于自愿、合法、公正和调判结合的原则。必须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结案方式,该调解的及时调解,该判决的及时判决,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版撰文新报记者张家民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尹福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