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炒股巨款被取空 昔日老同学今日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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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1:33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一男子委托昔日老同学炒股,原指望能在股市中赚一把,不料,钱没赚到,投进去的近30万资金却突然“失踪”了。经过一番查询,他得知这笔钱竟是被老同学取走的,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昨日,雨花台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这起持续了近一年的委托炒股纠纷终于有了结果。 口头委托同学炒股
1998年10月,王女士投入资金40余万元在江苏某证券公司炒股,因经验不足,收益不是太好。为此,王女士整日愁眉苦脸,丈夫徐先生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一次偶然的机会,徐先生得知自己的初中同学张某,玩股票很有一手,做得不错。2000年8月,双方口头约定后,并没有起草什么协议,徐先生便将妻子的股票账户转到张某所在的南京某证券公司,并将股票账户密码和妻子身份证提供给张某,委托张某代为炒股。 30万资金不翼而飞 不久,因单位改制,王女士便提前内退回了上海。出于对张某的信任,她的股票账户一直由张某代为操作。遗憾的是,因市场行情不好,张某也没能为王女士赚到钱。2004年初,为了解自家的股票情况,徐先生前往查询,结果发现账上只剩下50余元。这可吓坏了徐先生,数十万元的资金一下子就没了。情急之下,他找到了南京某证券公司,要求对方查明细账,这一查让徐先生吃惊不已,钱竟是张某取走的。在2002年六七月间,张某先后3次从股票账户上提取了资金29.5万元。 昔日同学对簿公堂 事发后,徐先生多次与张某协商,张某最终承认是自己填写取款单后,由其妻陈某用王女士的身份证在证券公司分3次提取了29.5万元。2004年3月,张某分两次还给徐先生25.5万元,收到款后,徐先生于3月31日写了一份“协议”。碍于情面,徐先生应张某要求,在协议中说明:收到张某25.5万元,此款是2002年6月委托张某妻子陈某从王女士股票账户上提取的。但对剩下的4万元如何处理,双方没能达成协议。今年初,徐先生夫妇在多次索要余款遭拒后,将张某夫妇和南京某证券公司一起告上法院,要求张某夫妇退还4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南京某证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情面协议留下隐患 委托炒股巨款被取空 昔日老同学今日对簿公堂 作者:陈菲 (来源:金陵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