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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扣几百元劳动仲裁帮讨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1:43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在试用期被辞退,员工说单位克扣工资,单位说不存在克扣事实,双方各执一词纠缠不清。经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审理,被辞退员工拿到了被拖欠的480元工资。虽然只有区区数百元,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向记者感叹,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

  周兰是我市周至县广济镇人,2004年经人介绍到陕西某石业责任有限公司设在明珠家
具的销售柜组工作。当时,口头约定月薪700元,全勤月薪750元;每月完成6万元的销售任务,按销售总额的1%提成,未完成按0.5%提成。2005年1月21日,周兰被工作单位辞退,理由是“工作期间,经常脱岗,并经常将客户介绍给其他商家而取得回扣,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周兰认为,虽然被公司辞退,但公司需支付她2005年1月的工资及提成,因而,一纸诉状将这家石业公司告上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石业公司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及提成700元,并赔付误工费用。经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2005年1月周兰实际工作14天,节假日加班7天,完成销售额50138元。扣除病假工资等费用,石业公司实际支付周兰提成款及工资共计620元,但这并不是周兰应得到的全部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的每月工作天数等,仲裁委裁决石业公司应支付周兰工资差额480.34元。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首席仲裁员李起国向记者介绍,较以往相比,目前,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劳工报酬、保险、福利以及工伤等类型的案件普遍上升,尤其是涉及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事故待遇的案件,每年都以10%的速度不断递增。仅去年全年就受理了1232件,平均每天有3.38件需要处理,这意味着4名工作人员几乎每人每天要完成一件争议案件的立案、审理及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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