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市林业局长杀死情妇后投水自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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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9:26 春城晚报 | ||||||||
丽江市通报一起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案 昨日,记者从丽江市纪委监察部门获悉,发生在去年8月15日凌晨的丽江市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沙文学投水自杀及其姘妇华金春被人杀害的案件露出真相。最近,该市纪委、监察局查处了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沙文学故意杀人案,并对这一触目惊心、令人深思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去年8月15日凌晨5时30分许,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新城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有一男子在清溪水库溺水死亡。经派出所民警调查确认此人系丽江市林业局局长沙文学,随后在沙文学的住处古城区西安街办事处裕康苑昊园7幢301号房间内发现一具女尸。该女名叫华金春,现年41岁,普米族,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鲁甸乡鲁甸行政村人,经法医检验,该女系他杀。该案经古城公安分局侦查认定:沙文学和华金春长期同居,案发前两人感情出现分歧,案发当天两人一直在一起直到8月15日凌晨1时许,公安局通过现场提取指纹、遗书笔迹和血迹鉴定,确定华金春被杀是沙文学所为,沙文学杀人后投水自杀身亡。 丽江市纪委监察部门认为,沙文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模范地遵守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但沙却目无党纪国法,与华金春存在同居关系,因一些琐事与华金春发生争执后,将华金春杀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为丽江市近年来所罕见。他的所作所为,严重玷污了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为严肃法纪,教育干部,丽江市纪委、监察局报请丽江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沙文学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的处分。 王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