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生"克隆"借记卡盗17万被判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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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21:1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4月12日乌鲁木齐消息(记者张雷)新疆一大学生毕业生利用“高科技”手段“克隆”43张中国银行电子借记卡,从取款机盗取17万元人民币被抓获。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近日开庭,一审判决这名大学生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这名姓王的大学生在大学期间曾学习过计算机程序设计,但毕业后一直未找到合适工作。去年12月,他通过各种途径找来了大量银行及邮政储蓄、股市交易磁卡等信用卡,再通
王某的盗窃行为很快被几家银行发现了,他们向公安部门报了案。王某初次作案得手,正在他盘算下一步该去哪家银行取钱时,被公安民警抓获,但他极力反抗,坚持说自己没有犯罪,被捕后,依然态度恶劣,拒不认罪,认为这是自己利用所学专业知识获得的“技术成果”。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国家财物所有权不容侵犯,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伪造信用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王某归案后拒不认罪,态度恶劣,应予严惩。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