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跳河身亡家人索赔3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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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0:35 新京报 | ||||||||
死者父母状告儿子生前公司,被告称公司无此人,质疑“落水三天后溺亡”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去年10月24日,海淀西八里庄桥北附近一胡同内,何某被一骑车男子手持镐棒追赶后,跳入昆玉河中身亡。昨日,关于何某的赔偿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其父母向儿子生前所在的北京康源健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索赔32万元。被告公司称,登记员工中没有死者其人。
死者身份成疑 来自新疆的谭某是死者何某的母亲,据她介绍,何某是北京康源健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主要工作是为公司发放小广告。去年10月24日,何某发小广告时遭人追赶落水而亡。谭某称公司应为儿子的死亡负责。 康源健业公司的代理律师张冲说,该公司员工登记中没有何某。同在该公司工作的何某女友证实:何某是用捡来的身份证“张苏杰”登记的。张律师称,该公司确有张苏杰其人,但已于去年10月24日失踪,至今没有消息。事发后公司人事部经理前往认尸,无法辨认出死者是否为“张苏杰”。 落水三天后溺亡? 张律师“还原”了现场情况:“当日8时30分许,一身背挎包约20多岁的男子在西八里庄桥北一胡同内,被一30多岁穿灰夹克的男子手持镐棒、骑一辆26女式红色自行车追赶。被追男子在距西八里庄桥北约10米的地方,跳入昆玉河,追赶男子随后离开。” 民警抵达现场后,未发现尸体。10月27日,民警组织人员在附近捞上一具男尸,经法医检验证明,死者为何某,死亡时间为2004年10月27日。被告律师指出,被追赶者在有条件逃离时选择跳河,不合常理。且跳水时间为10月24日,溺亡时间却为10月27日。 被告建议此案中止 何某父母称,案发当日,何某被派到钓鱼台附近车站发放宣传材料,随后被追赶。 而公司方承认“张苏杰”当日被派到该地做宣传活动,但否认发放材料,且“张苏杰”的皮包留在了会场,失踪后被其女友领走,但数位目击证人证明被追赶者身背挎包。 此外公司方还提出,此案中追赶何某的男子已涉嫌刑事犯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在侦查未有结论前,应依法中止审理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