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死情人儿子纵火者获极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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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0:44 新京报 | ||||||||
并被判赔偿11万,纵火女子表示会上诉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当满头白发的杨某某闻听自己被判死刑后,一直镇定自若的她禁不住打了个“激灵”。因放火烧死了同村村民常某的儿子,杨某某被法院判以极刑。 昨日一早,房山村民常某夫妇及女儿便来到了法院,去年10月17日凌晨,常某18岁的
在之前的庭审中杨某某称,10年前,同村的常某在去她家送菜时将其强暴,后来二人便一直保持不正当关系。常某的家人发现此情况后便一直与她不和。去年4月,常某的妻子和儿女将其一通暴打,她几乎爬着才回了家。 对于检察院指控购买汽油放火,烧死烧伤常某的儿子、女儿及四间房屋的事实,杨某某供认不讳。 她说自己经常受常家人欺负,就是想要报复。 整个宣判过程中,杨某某始终没有把眼光投向常某坐的位置。 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某死刑,赔偿常某夫妇11万余元。 杨某某告诉记者,她会上诉。记者问她是否后悔,她表示没什么可后悔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