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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心脏手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1:36 新京报

  患者将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3万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吕佳瑜)王女士交纳了6年的保费,患病提出理赔时,却遭拒绝。王女士提起诉讼,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3万。

  王女士今年39岁,去年,她被查出患有心脏病。2004年9月17日,王女士在阜外医院接
受“主动脉瓣手术”。

  术后,王女士想到,自己曾在1998年购买过中国人寿的“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规定“主动脉手术”属重大疾病。于是,王女士向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提出理赔。

  一个月后,王女士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

  中国人寿的工作人员解释,保险条款中规定的“主动脉手术”是指胸腹主动脉手术、分割或切割主动脉瘤,但胸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主动脉瓣手术”不属于“主动脉手术”。

  王女士不同意保险公司的解释。在昨日的庭审中,被告代理人出示了一份阜外医院心血管专家出具,并经中国医师协会确认的意见,意见显示“主动脉瓣手术”不属于“主动脉手术”。

  法官宣布将择日继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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