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请求儿子探望 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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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3:04 东方网 | ||||||||
东方网4月13日消息:本市首例“老年人精神赡养案”近日一审判决。静安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子女在精神上关心老人,是传统美德也是社会倡导的行为,但不属于法律强制性的规范,由此驳回了70岁郑老伯要求儿子精神赡养的诉讼请求。 原告郑老伯与妻子离婚后,卖掉住房又第二次结婚。然而,他与再婚妻子的子女关系不睦,只得另借住他处。这一系列举动,使他和亲生儿子间产生不和甚至不相往来。今年1月
经查,郑老伯每月养老金数额并不低,能满足自己的基本生活所需,他亦参加了市医疗统筹保险,超额药费可享有统筹承担。郑老伯要求“儿子每月探望一次”,所争取的就是儿子的亲情慰藉、精神赡养,然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只是鼓励子女对老人进行精神赡养,而非强制性法律规范。由此,法院认为,要判决已成年的儿子探望郑老伯,非但不能促进父子间的交流,反而会使矛盾激化,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遂判决对郑老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作者:李鸿光 徐亢美 (来源:文汇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