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报水资源费收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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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3:07 山西日报 | ||||||||
本报4月12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水资办获悉,由于一些县(市)在水资源费收缴收取过程中,重视程度低,完成任务差,某些单位甚至拒交水资源费。为严格执法,经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怀仁县等10个水资源费收取较差的县(市)、对长治县等8个计量设施安装较差的县及壶关常平集团公司等14个拒交水资源费和缴纳水资源费较差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同时,省水资办对晋城市和沁水县等11个水资源费征收先进市县、太钢集团等11个缴纳水资源费先进单位、太原市小店区水资办等8个计量设施安装先进县进行了表彰。 (本报记者)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史婷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