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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我汇钱就炸办公楼 一男子勒索40万获刑两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5:27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通讯员徐晓光张敏)不给我汇钱,就炸办公楼!重庆籍无业男子周某勒索深圳两家公司共40万元,结果钱未到手人却进了班房。记者昨天从福田区法院获悉,该法院日前以敲诈勒索罪(未遂)一审判处周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为向深圳两家公司勒索财物,去年7月6日,周某在银行申请了账户,随后分别向这两家公司传真了信件。在信中,他向两家公司各索要20万元,并要求对方将钱
汇入他指定的账户,否则就要将两公司的办公楼、公司老总的轿车炸毁。两公司接到勒索信后,向警方报案。7月15日,警方将周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犯罪未遂,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通讯员徐晓光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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