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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音却不同字 2400元没法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5:29 大连晚报

  同音却不同字 2400元没法要通讯员 王瑞君

  本报讯 日前旅顺法院处理了一起借贷纠纷,手持欠条的金某,因借款人签名三个字中间的同音字而输了官司。

  于某和金某属同一个镇,两家交往多年,关系不错。2002年2月于某的丈夫因煤气中毒
去世后,金某拿着2400元的欠条向于某索要其丈夫生前的借款,于某表示不了解此事并拒绝了金某的要求。无奈之下,金某将于某告上了法庭。

  于某在法庭辩解说:“家里的一切经济往来都是由我经手,我丈夫从没在我面前提过向金某借钱的事,况且借款人签字也不是我丈夫的名字,我不同意金某要求还钱的请求。”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原告金某提供的欠条落款人姓名为“张宏清”(化名),而被告的丈夫叫“张洪清”,虽然只一字之差,但由于被告否认自己的丈夫曾向原告借过款,且原告金某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与被告丈夫间存在借贷关系。因此,对原告的请求不能支持,法院于是作出了驳回金某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作者:通讯员 王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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