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参保者七点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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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6:24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王术)不少读者近日纷纷咨询有关个体从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等有关问题,昨日,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负责同志,就读者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 问:个体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答:持本人的工商银行结算存折(预存金额不低于三个月的应缴额)、户口簿、身份证、一寸彩照一张、6元工本费到户口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及银行代扣缴费手续。对非首次参保的个体从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的《沈阳市企业职工工龄确定表》或停保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登记和银行代扣手续。 问:个体参保人员代扣缴费后如何索取缴费凭证? 答:个体从业人员通过工商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后,需要缴费凭证的,按照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方式的通告》第五条规定:“代扣缴费凭证可通过工行各网点的自助缴费通打印”,经办部门不予出具收据。 问:个体参保人员在工商银行如何办理结算存折? 答:以实名制办理结算存折;账户首次预留资金不得低于三个月的应缴费额(不含欠费补缴额);之后,保证每月15日前存入大于一个月应缴费额。若少于或等于一个月应缴费额的,工行电话服务系统将电话通知缴费人补充存款,只通知一次,以自动接通为准,电话费由缴费人承担。连续三个月欠费,视为中断缴费关系,需再次缴费的,应到参保的区、县(市)养老保险分中心重新办理代扣缴费手续。 问:个体参保人员出现哪些信息变更时要及时进行申报? 答:银行代扣缴费账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向参保的区、县(市)养老保险分中心申报变动。 问: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存折丢失了怎么办? 答:缴费存折不慎丢失,可通过工行的电话银行或任一储蓄网点办理紧急口头挂失,必须在7日内到开户网点办理正式挂失和补办新折手续,同时向参保的区、县(市)养老保险分中心申报新账户号码。 问:个体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答:个体从业人员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是指社保年度,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月缴费基数,按18%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0%纳入社会统筹调剂金;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本人按照缴费基数的8%缴纳,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为其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10%缴纳,划入社会统筹基金(2001年6月30日以后)。 问:个体从业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004年1月1日后参保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本人从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参保人达到上述条件时到养老保险分中心申请中止银行代扣缴费,办理退休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