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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房 夫妻当庭“竞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6:3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日下午2时许,一场激烈的“拍卖会”在成华区法院的审判法庭内上演,原被告双方展开激烈的“竞价”。原告是七旬的张先生,被告是其妻杨女士,“拍卖师”是审判席上的法官。

  原来,夫妻俩打离婚官司时为一套共有住房互不相让,这套住房面积有50多平方米。僵持中,法官巧施“拍卖”计:谁给对方的补偿价更高,谁就拥有住房。夫妻双方都很赞同
这一办法。法官先让张先生出个底价,双方再加价,每次加价不少于1000元。

  “我出二万五。”张先生先给出底价。话音刚落,杨立即加价:“我愿意出二万六。”“我出二万七。”“我出二万八。”……夫妻俩都势在必得。过招10余回合,这套住房最终被妻子杨女士“拍”走,她同时补偿张先生5.1万元。

  据主审法官李海称,这种“拍卖”是有法律依据的,去年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0条明确规定:离婚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成华法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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