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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30高校实行学分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7:38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姜秋玉)我省30所高校的大学生将不再受到4年制或3年制的硬性约束,他们只要积累了足够的学分就可毕业。

  昨日,省教育厅正式批准辽宁大学等30所高校实行学分制。此前,学分制曾在我省12所高校中进行试点。

  目前,相关的收费规定已经出台。

  学生选择课程如“点菜”

  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表示,30所高校同时实行学分制,在全国范围内位于领先地位。

  该人士说,高校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可以像“点菜”一样自行选修课程和专业,并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学习潜质自主安排学习,决定攻读一个学位还是两个学位。

  同时,按现行大学本科4年制修业标准,学分制允许修满总学分的学生提前毕业,也允许未修满学分的学生延迟3年毕业。今后这30所大学的本科生在校完成本科学业的最长期限为7年,最短期限则视其学分而定。

  公共课学分统一收费标准

  为了适应高校学分制改革的需要,也为了规范高校收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已联合出台文件规定,凡经省教育厅批准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根据管理需要,可申请按学分收取学费,并从2004级学生开始试行。

  文件规定,学分收费标准按现行学年收费标准折算。具体折算方法为:学年收费标准×规定的修业年限÷达到毕业条件所规定的总学分=学分收费标准。同一学校、不同专业的公共课学分实行统一收费标准,专业课学分收费标准因学年收费标准不同而有所区别。

  附:实行学分制的高校名单

  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工学院、鞍山科技大学、沈阳师范大学、辽宁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沈阳大学、沈阳理工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连交通大学、大连轻工业学院、沈阳建筑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大连水产学院、大连大学、大连医科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大学、沈阳化工学院、沈阳体育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辽东学院、辽宁科技学院、沈阳工程学院、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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