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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 大狗咬小狗主人赔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7:41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鞍山讯(记者 董南迪 通讯员 艾华)“狗咬狗”也能上法庭!

  日前,鞍山市铁东法院就一起“狗咬狗”引发的民事诉讼进行了宣判,被咬死的小博美狗的“保姆”得到3万元的赔偿。

  据介绍,宠物行家李广(化名)与张先生协议约定,由张先生出资3万元购买一条“顶
级”博美狗,雇用李广为其饲养。协议期间如博美狗意外死亡,李广应按照购买实价3万元赔偿给张先生。2004年11月15日晚,博美狗被一条大狗咬死。李广随后多次要求大狗的主人王亮予以赔偿,遭到拒绝,于是将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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