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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彪贪污挪用公款逾亿元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8:04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4月12日讯(记者 何恒运通讯员岳湘生)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今天举行李树彪案件查办情况通报会,宣布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已由该院侦查终结,并于日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现年41岁的李树彪系宜章县人,汉族,大学文化,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04年1月30日由郴州市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同年2月1日被刑事拘留,2月14日被逮捕。经检察机关一年
多的侦查和审查证实,李树彪从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作案44次,犯罪金额高达1.18亿元;其中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用虚假的单位名称、伪造的公章和借款资料,非法占有公款5517万元,用公款在广州等地购置价值331.9万元的房产、车辆,使用他人名义登记产权,案发后又极力隐瞒上述财产,企图非法占为己有。他还利用职务便利,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存款作抵押获取银行贷款,或与他人串通,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借款”的方式,挪用公款达5952.6万元,用于赌博、营利性活动或归个人使用。

  李树彪案案发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此案,并成立了由省检察院检察长何素斌任组长的专案协调组督办此案。据了解,李树彪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中,还牵出当地有关官员、职员15人,已向法院提起公诉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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