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服毒自杀父母状告学校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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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8:0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 通讯员樊斯坦涂文竞韩朝贵:13岁的初中一年级女学生小丽(化名),在自己家中服毒自杀,家长把学校和班主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7万余元。郧县法院11日作出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去年12月4日,上罢晚自习后,小丽跑出校外过夜。班主任到处寻找无果。次日见小丽到校上课了,班主任便与小丽的家长联系,其母亲来学校把孩子领回去教育。小丽回家后,
小丽父母认为学校和老师剥夺了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造成学生伤心绝望而服毒自杀,请求法院判令学校和班主任赔偿。 郧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中学作为教育教学机构,班主任作为教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小丽身为学生本应遵守校规,却夜宿校外。出于安全和负责任的考虑,班主任让家长将其领回教育并无不当,校方不存在违法行为。故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