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请求儿子探望 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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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8:09 东方网-文汇报 | |||||||||||||||||
理由:法律未强制规定精神赡养
经查,郑老伯每月养老金数额并不低,能满足自己的基本生活所需,他亦参加了市医疗统筹保险,超额药费可享有统筹承担。郑老伯要求“儿子每月探望一次”,所争取的就是儿子的亲情慰藉、精神赡养,然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只是鼓励子女对老人进行精神赡养,而非强制性法律规范。由此,法院认为,要判决已成年的儿子探望郑老伯,非但不能促进父子间的交流,反而会使矛盾激化,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遂判决对郑老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