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选择”让正当举报者下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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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8:16 红网-湖南日报 | ||||||||
3月下旬,桃源县交警大队在全队进行了一次“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结果,未能上岗的四人中,除一人是因为在缓刑期以外,其他三人恰好是去年曾经向检察机关举报过交警大队原负责人经济问题的王和平、刘智勇、甘智锋。正当举报者下岗了,桃源县城一时哗然。 4月5日,记者来到桃源县采访。王和平等三人说,他们因为看不惯原大队长李某的一
桃源县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去年下半年,确实是王和平等三人向检察机关举报了本单位负责人的一些问题。有关部门对此很重视,市反贪局也指派了几名民警协同桃源县反贪局办案。经过4个月的审查,发现交警大队部分民警有贪污、受贿、设小钱柜、私分等问题。经过反复查证,最后,车管股副股长熊某、民警杨某因贪污被法院做出了有罪判决,大队长李某和副大队长田某受贿也构成犯罪,因有证据证实的额度不大,不予起诉。此案共牵涉到交警大队20多人,他们分别清退了几千或数万元不等的私分钱财。虽然检察机关对举报人进行了保密,但因多种原因,在交警队里谁是举报人早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王和平等三人认为,他们落聘是因为去年举报招来的结果。现任交警大队邓大队长对此一口否认。他告诉记者说,这次双向选择是由骨干选民警,民警选岗位。要不要你,全由骨干说了算。王和平等三人的落聘体现的是一种民意,是因为本身品性、工作能力方面有问题,人际关系差,没有部门愿意要他们。邓还表示,如果王和平等人能心平气和地反思自身的问题,三个月后仍有上岗的可能。但据记者了解,王和平曾担任过交警大队基层中队长7年,其所在的中队2001年被省公安厅授予“人民满意的基层中队”的荣誉称号;刘智勇曾担任过秩序股副股长,多次岗位考核被评为优秀;甘智锋在1995年抗洪抢险中立过三等功,2003年因侦破交通肇事案有功,事迹曾被媒体报道。 面对举报违法现象的人不但没得到褒扬,反而全部面临下岗的怪事,记者不禁要问:这正常吗?县交警大队负责人口口声声所说的“民意”,到底是何种“民意”?在大力倡导反腐倡廉的今天,我们能纵容这种“民意”吗?本报记者欧金玉史学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