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追不回,补助无法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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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8:5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通讯员 中执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 档案遗失“生活补助”领不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要“追回档案”,却又遇到了现实难题。 周先生原是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职工,现已被除名。去年,他去有关部
此时,研究院拿出一份南京洲海贸易公司给他们发来的调档函,说早在1994年周先生就被调到洲海公司工作,档案早就已经转到洲海公司。只是因为周先生欠单位2000余元差旅费没有还,他们才没有替他办理行政关系变更。对于这一点,周先生表示并不知情。 不久,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由研究院负责追回周先生的档案。裁决生效后,周先生向南京鼓楼法院执行局提出了执行申请。 案件执行过程中,研究院表示周先生的档案自己一直在追,只是目前洲海公司已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当初转档的经办人也下落不明,他们也没有办法。据了解,原洲海公司是南京贸易促进会名下的一个挂靠单位。对于他们的解释,执行局认为研究院虽然有一些难处,但并不是绝对没有办法,只是不够主动和积极。南京益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雷汉舢建议,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至少应该通过“积极作为”的办法帮周先生追档案,比如可以拿着劳动仲裁裁决书和洲海公司的调档函,起诉南京贸易促进会,要求他们返还周先生的档案。即使这场官司的最终结果是“档案遗失”了,建筑科学研究院也可以因为已经履行了“追回档案”的义务,只是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追回,而免除“拒不按法院规定时间追回档案”的责任。 (编辑 米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