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托”出没拆迁现场,多为刑释解教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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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9:0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秦检 记者 肖岚)征婚有“婚托”,看病有“医托”……时下,在我市一些拆迁现场,竟有少数“拆托”出没。“我能替你多要点拆迁费,只要分我一点!”面对这样的花言巧语,不少拆迁户动了心。然而一不小心,他们可能就落入了“拆托”的陷阱。 今年3月中旬,刑释人员李某主动与双桥门拆迁区域的拆迁户王某、陈某二人取得联系
到达目的地后,李某让“小弟们”守在周围,自己带了一人进入拆迁现场,拿出王某“因身体健康原因,委托李某全权负责”的“委托书”,恶狠狠地要求与拆迁单位“谈判”。拆迁指挥部门发现事态失常,立即通知公安人员赶来维护秩序。民警到场后,李某见占不到便宜,便声称“今天气氛不好,改天再谈”,带人扬长而去。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像李某这样的“拆托”近来频繁出现在老城区,他们主要是一些两劳释放人员、社会无业人员和闲散人员等。他们听说哪儿动迁后,一般会主动找上拆迁户,骗取他们信任后签下委托协议,随后向拆迁实施单位漫天要价,不达目的就无理取闹。 “拆托”们的牟利手段主要有两个:一是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帮他们“谈判”,收取固定数额的“劳务费”;二是与拆迁户确定底价,到手拆迁费的高出部分归“拆托”所有。一旦拆迁户拿到补偿款后,不愿意给“劳务费”或是反悔,“拆托”往往就采用要挟、威胁等暴力手段,迫使拆迁户就范。 “拆托”张某自称能帮拆迁户徐某多拿到5万元补偿款,自己只要2万元的费用。结果拆迁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房屋拆迁规定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张某并没有多拿到钱。但其随即向徐某称,他打车、吃饭花了1万多,要求徐某付“劳务费”。徐某最后不得不掏出2万元来打发张某。 据悉,针对“拆托”现象,秦淮区检察院配合相关部门,近期抽调了专门人员调查“拆托”的组织人数、介入拆迁的程度、采取的惯用手法;同时积极向拆迁户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收集、编写“拆托”行为的典型案例。检方提醒拆迁户,不要轻易相信“拆托”,否则会误入陷阱。 (编辑 田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