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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点评:大桥路面破损引发事故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9:0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朱晓露)是不是在长江大桥路面上因道路破损引发的事故,大桥管理处都要承担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年设计长江大桥时,对日车流辆的设计标准是6000辆,而现在每天的车流辆都在6万辆左右。由于车流辆严重超过设计标准,长江大桥的路面损坏较严重。因路面破损引发的大小事故也频繁发生。

  此案的主审法官于震认为,大桥管理处该不该承担责任,应视情况而定。他解释说,大桥管理处的主要责任是养护路面,及时修复影响交通的破损路面。而一些因车流辆超标造成的小坑小洼,不会必然引发事故的破损,则是大桥管理处无法全部修复的,因此引发事故主要是因为驾驶员观察疏忽或车速过快,因此,不应由大桥管理处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因路面有影响通行的大的破损,而导致事故发生,那么,大桥管理处就该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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